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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来,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发布《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郑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议的通报》。
郑某某,男,身份证号:5002362005********,大学专科学历,重庆市奉节县大树镇人。该青年在2026年上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,经政治查核、体格检查合格后,于2026年3月1日由奉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同意入伍。
郑某某入伍后,执役情绪消沉,屡次向部队提出归队,经部队重复思想教育、兵役机关工作人员方针教育及郑某某爸爸妈妈劝导教育后,仍回绝实行兵役责任,并表明乐意承当拒服兵役带来的全部结果。2026年5月25日,部队决议给予郑某某开除处置。
为严厉法纪,警示别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《征兵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,经研究决议,对郑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理:
一、将郑某某归入实行国防责任严峻失期主体名单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许参照公务员法处理的工作人员,不得招录、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二、自处分决议之日起,公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处理出国(境)手续,在常住地人口信息系统及其户口簿自己的“兵役情况栏”上注明“拒服兵役”永久性字样。
四、自处分决议之日起,撤销其责任兵优待,并处以奉节县2026年责任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规范(14841元)的三倍(44523元)罚款,罚款限15日内交纳,依法上缴国库。